一件复杂的刑附民案件被执结 申请执行人送锦旗表感谢

时间:2018-07-24 16:11:53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失明、一审、二审、和解、缓刑、执行、喝农药、拘传、割腕自杀、房屋网络拍卖、冻结、信访、上访……这不是电视剧情,而是一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真实情节,该案执行阶段的曲折、复杂,内容细节比一般的年度大剧还要丰富百倍,令人欣慰的是,在义安区法院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艰苦努力下,结局是美好的,7月24日上午,双目失明的申请执行人蒋某及其家人来到义安区法院,送来一面上书“公正司法 执法为民”的锦旗。她紧紧握着法官的手哽咽不已,几度说不出话来,其家人则连声说着“感谢法官、感谢法院”的话。

  2014年发生的一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故意伤害)案,导致了受害人蒋某的眼睛完全失明。2015年1月义安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周某对该判决刑事部分提起上诉,民事部分未提起上诉,故民事部分判决生效,周某应赔偿蒋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4万余元。2015年5月,蒋某就民事部分向义安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周某于当日付蒋某赔偿款40万元,余款24万余元于2016年12月底前付清,周某的配偶赵某对上诉款项进行担保,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蒋某同意对周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后周某支付了40万元,余款一直未支付。经蒋某申请,义安区法院于2017年1月立案予以执行。

  立案后,义安区法院依法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传唤周某夫妇,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夫妻二人称前期赔偿的40万元都是借来的,现经济困难,请求分期付款。但蒋某不同意。法院经依法查询,周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有一套仍在还贷的房产。经评估该房产后准备拍卖,周某及其家人用多种方式阻碍拍卖房产。该房产后经网络拍卖、变卖,未能成交,蒋某不同意以房抵债。

  执行工作艰难地往前推进,传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可谓穷尽一切手段,其间有当事人喝农药、割腕自杀未遂、信访、上访等各种情形,因影响较大,执行法官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仍不忘初心,力求让每一份生效判决落到实处,一次又一次地组织双方商谈,驱车进村入户走访双方当事人,也终于有了成效:7月13日周某依约到法院送来了8万元现金,而蒋某及其家人到法院来领该笔现金时,因蒋某的家人不识字,并表示无法清点该款,于是执行法官顶着烈日高温,带着蒋某的家人到银行柜台,在银行人员的见证下清点执行款。蒋某及其家人在载明收到8万元的《收条》上摁上自己的手印,法官将《收条》复印一份给他们带走。蒋某及其家人体谅执行法官的辛苦工作,主动作出了让步。7月19日,周某再一次到法院来送来了剩余的款项。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方孝红)

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