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公职人员拘留所路上忙还钱

时间:2018-07-31 14:52:19 稿源:萧县人民法院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德修养,带头守法崇法。近日,萧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公职人员失信案件,某单位公职人员孙某某于2016年向单某某借款人民币37000元,约定月息2%,孙某某到期未能清偿,单某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孙某某偿还本息共计42180元。孙某某未上诉,该案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果断将其控制,在送往拘留所途中,失信人迫于纪检、法院威力连忙还钱。

  在此之前,执行法官曾多次通知孙某某到法院说明情况、如实申报财产,但孙某某以各种理由进行了推脱。好不容易这次愿意来法院谈谈,执行法官考虑到孙某某的特殊身份,在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随即将其控制并用电话向有关领导汇报了案情:因孙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需限制其人身自由,拟送往拘留所关押,然后通知孙某某单位领导,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安排,同时拟报本人当地纪检委、监察委备案,由纪检委、监察委对孙某某进行约谈。以上电话内容孙某某听到后顿感压力,开始打电话向朋友借钱,结果一上午电话打了无数个,竟无一人愿意前来“解救”,现场异常尴尬,用现实诠释了“诚信乃人之根本,人无信则无以立”这句古训。

  时至下午,走投无路的孙某某竟然叫来了一名其管辖区域的居民,让他为自己提供担保,希望就此了事,但遭到了执行法官的严辞拒绝并告诫孙某某,如果再以不务实的态度对抗执行,我们将依法实施司法拘留。说完,便将孙某某带上警车送往医院体检,未等到体检结束,孙某某就急忙拨通了妻子的电话,其妻马上将一万元现金送到了法院。在去拘留所的路上,孙某某再次拨通电话,让其儿子又送了一万元现金。

  最终,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责令孙某某限期补足剩余欠款。(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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