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协助执行 强制扣划42万元

时间:2018-08-09 09:51:16 稿源: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以种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面对这样的协助执行义务人,8月8日下午15时30分,花山法院执行法官果断出击,直接从协助执行义务人银行账户内强制扣划42万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8年2月9日,花山法院立案受理了夏某申请执行马鞍山某物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在诉讼程序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在某公司有到期债权,遂于今年1月15日向该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要求其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在其处到期债权42万元,该公司同意协助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公司协调,并依法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将被冻结的被执行人到期债权42万元汇至法院账户。该公司一方面表示同意协助执行,另一方面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汇款。6月28日,执行法官再次发函给该公司,督促其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在函告无果后,花山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8月8日下午,执行法官将强制执行到期债权裁定书向该公司送达后,立即前往马鞍山市某银行,直接从其账户内强制扣划42万元,案件至此执行完毕。(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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