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二级伤残四年不赔偿 法院恢复执行促公正

时间:2018-08-17 16:08:45 稿源:肥东县人民法院

  “我已经背债好几十万,日子过得十分辛苦,现在有了这些钱,可以先把债还了,感谢感谢,太感谢了,实在太感谢了……”申请执行人张某从执行局副局长杨林志手上接过26万元执行款,不迭地说。这是8月17日在肥东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发生的一幕。

  2013年5月28日这天,对张某来说,真是祸从天降,他乘坐元某驾驶的车在芜合高速公路上,因没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追尾撞上崔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使身发多处损伤,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二级伤残。元某等人在张某受伤住院期间已先前支付医疗费及其他各项费用13万元。但对于后续的治疗费用,元某等人分文未给,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责险限额内赔偿张某共计约62万元,元某等人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6万元(包括已支付的13万元)。判决生效后元某等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等多种方式没有找到元某等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被搁置。“江淮风暴”期间,肥东法院措施全上、火力全开,与公安联席,剑指被执行人信息难查、下落不明、车辆难控等难题,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元某等人也因此被公安布控,生存空间被压缩,生存境遇被逼仄。

  “黑名单也上了,出行也受限了,再不还钱,我只能钻地缝了。”8月17日下午,元某等人主动找到杨林志,要求还钱,至此,拖延了4年的老案被恢复执行。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现场一次性支付26万元给张某,案结事了,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面对张某激动不已的心情,临别前,杨林志鼓励他要积极面对生活。(朱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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