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悉心释理 当事人满意而归

时间:2018-08-23 17:15:53 稿源:芜湖市弋江区法院

  8月21日上午,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凡顺利执结申请人人姚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姚某某原系弋江区某琴行、芜湖某琴行有限公司经营者,后姚某某将该两琴行转让给周某某。2016年9月17日,双方就琴行转让款支付签订《还款协议》一份,载明:2016年9月25日前支付17万元,2016年10月22日前、11月22日前、12月22日前、2017年1月17日前、2月22日前分别支付4万元,合计37万元。后因周某某未按期足额还款,周某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到姚某某现金37万元整。在此之后,周某某归还了一部分,但仍欠款14.5万元,故成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被告周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转让款14.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判决生效后,周某某仍未还款,姚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高凡在办理此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执行申请书内容和判决书判决内容有出入,马上联系申请人要求其说明情况。申请人表示,申请金额是自己计算的,计算方法是上网查的,并在纸上重新演算。在申请人计算完后,高凡也拿出一张纸,按照判决书正确的申请执行金额每一条每一项给申请人计算清楚,并拿出法条向申请人释明。申请人看到后恍然大悟,表示理解,并当场修改申请金额。8月21日上午,申请人姚某某拿到了全部执行款149000余元,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为确保如期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高凡和执行干警一起奋战在执行一线,扑下身子,狠抓落实,做到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为坚决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做出不懈努力。(王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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