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般躲避拒履行 拘留所门前把钱还

时间:2018-10-25 09:27:00 稿源:芜湖县法院

  10月17日,在派出所的协助下,芜湖县法院执行法官终于将被执行人任某找到,并在对其进行体检后准备送拘,就在到达拘留所大门的那一刻,任某突然说道:“我马上交三万,请你们就不要把我关进拘留所,剩下的钱年底前付清。”

  法官与马某某取得联系,马某某表示同意任某的还款计划,任某当场将借来的3万元执行款打入法院执行账户。

  2015年任某以经营船舶为由向申请人马某某借款6万元,任某与马某某女儿曾是夫妻,于2017年3月离婚,离婚时对债权债务作出分割,该借款由任某一人归还。之后任某未能按期还款,经马某某多次催讨,任某仍以各种借口拒不返还。为此,马某某向芜湖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借贷受法律保护。任某某欠马某某已到期的借款6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任某理应偿还。故法院判决任某返还借款6万元。判决生效后,任某迟迟不履行义务。无奈,马某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任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任某未按时履行并且没有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考虑到该案标的额不大,且双方当事人之间曾系姻亲关系,法官多次通知任某前来法院好好协商,尽快将此事解决,但任某以其生病、人在外地等诸多借口逃避执行。(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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