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化解执行难题

时间:2018-12-07 17:16:17 稿源: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12月04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在儿子的陪伴下来到烈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领取到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内心五味杂陈。一起历时三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到此画上一个比较圆满的句号。

  2015年,李某和妯娌郭某因琐事在家里发生厮打,导致李某轻伤一级,郭某也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被判决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四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郭某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民事赔偿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仲伟立即对郭某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查询,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郭某本人一直在农村务农,年龄较大且身患多种疾病,其儿子患有脑瘤,家庭已是负债累累。鉴于该案被执行人郭某确无履行能力,仲法官通过跟申请执行人李某沟通,该案一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

  申请执行人李某无收入来源,因案件导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为化解这一执行不能案件,仲法官主动为李某申请了司法救助,并联合区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积极为李某争取最大补偿。在各方的沟通协调下,最终为李某申请到3万元的司法救助,化解了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也让他们真切感受到了司法传递的温暖。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胜之年,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难”攻坚战,烈山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但由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等原因,导致部分案件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案件数量大,投入的执行力量也最大,但收效甚微,导致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存在误解,对司法的权威也心存质疑,已成为基本解决执行难中最大的社会问题。司法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最大限度的帮助申请执行人解决生活困难,不仅缓解了案件执行不能的困境,更传递出了法律的温度,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黄磊 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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