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被查扣,只因错为朋友当担保

时间:2018-12-25 09:03:24 稿源:定远县人民法院

  朋友无力还款,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陈某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结果朋友仍不还款,结果自己的大货车被法院查扣了。12月20日,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到担保人陈某家中,依法将其货车查封扣押。

  2016年11月,吴某向郑某借款30万元。后经多次催讨,吴某均未偿还借款,无奈之下,郑某诉至法院。经执行法官调解,郑某同意吴某自2017年2月至2018年7月分5次各偿还6万元。因吴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11月2日,定远法院拟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吴某急忙找来朋友陈某为自己提供担保。郑某、吴某和陈某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郑某同意让吴某延缓一个月分期还款,即自8月至11月分3次各偿还10万元,由陈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个月期限届满后,吴某并未如之前答应的按照协议还款。承办法官联系担保人陈某,陈某却向法官表示自己也没能力履行:“要是执行我,大不了我把银行里的钱取走跑路好了。”承办法官当即裁定执行担保人陈某的财产,冻结了其的银行账户。

  承办法官向陈某解释,执行和解协议中写明,如果被执行人吴某未能履行协议,则恢复原判决的执行。因吴某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协议内容,本案自然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而陈某为郭某提供了担保,法院就可以执行陈某的财产。12月20日,得知执行干警要强制扣押大货车后,陈某语气强硬、态度恶劣,并阻碍执行。执行干警耐心规劝了很长时间,陈某才认识到了阻碍执行的严重后果,配合干警将车内物品取出。看着自己的车被开走,陈某无奈地叹了口气:“早知道是这样,我就不给他作担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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