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付租金难履行 倾心执行解纷争

时间:2019-01-18 14:40:32 稿源: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1月16日下午,一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在雨山法院执行干警的倾心协调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同意申请人将融资租赁设备取回,并全力配合取回工作。

  2017年2月,沈阳某陶瓷公司与安徽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安徽某融资租赁公司将大规格陶瓷自动拣砖线、陶瓷喷墨打印机、瓷质砖磨边机等设备出租给沈阳某陶瓷公司,租赁期24个月分24期支付租金。范某某、王某某等六人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与此同时,双方当事人在上述出租设备上设定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安徽某融资租赁公司履行全部义务,沈阳某陶瓷公司在第五期租金到期后始终未予支付,2018年1月,安徽某融资租赁公司诉至雨山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沈阳某陶瓷公司支付到期租金3433331元及逾期利息和罚息合计128812,23元。判决生效后,沈阳某陶瓷公司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9年1月,安徽某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沈阳某陶瓷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然而,被执行人却“无动于衷”,未有任何回复。1月16日上午,雨山法院法警调查执行中队前往被执行人住所了解相关情况。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吴某某接待了执行干警。调解室内,执行干警一五一十地向吴某某细细阐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严重后果。吴某某向执行干警大倒苦水,称公司目前运营上存在困难,并非有意拖欠租金,而是账户资金实在难以周转得过来,希望能够与申请人和解。执行干警觉察到该案有和解的可能性,便直言执行和解相比强制执行给公司名誉上、经济上带来的影响和损失更小,更有利于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吴某某在仔细衡量后,向执行干警表明同意申请人将租赁设备取回。当日下午,当事双方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便达成和解协议,由申请人取回租赁设备,被执行人全力配合。该案最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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