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付抚养费 强制执行不手软

时间:2019-01-23 09:11:34 稿源:凤阳法院

  1月21日,凤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不付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当场银行转账支付抚养费3600元,并表示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

  据了解,张某与缪某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凤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缪某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与缪某离婚,儿子跟随缪某生活,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一年3600元,抚养费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判决生效以后,张某按时支付其子抚养费,支付三年后,便不再支付。2019年1月,缪某向凤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2018年应付抚养费3600元。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张某告知缪某的申请执行事项,要求其尽快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但张某拒绝支付执行款,后执行干警将其传唤至法院,经过一番释法析理和法律震慑后,张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使用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抚养费3600元,此案顺利执结。

  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成人之间的意见分歧和情绪变化不能成为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既有损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有悖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法院将予依法纠正和严厉惩处,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吴维维 张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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