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不履行 二次拘留履义务

时间:2019-02-28 09:56:50 稿源: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

  2月26日,灵璧县法院执行法官对因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胡某决定实施二次拘留时,胡某当场还款30万元,剩余15万写下保证书分18个月付清。

  家住灵璧县高楼镇崔圩村的胡某与丈夫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于2014年2月向申请人吴某借款85.5万元,承诺年底全部还清,因胡某、王某夫妻二人没有按时还款,引发诉讼。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判决胡某、王某偿还借款85.5万元,判决生效后胡某、王某拒不履行义务,吴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胡某、王某长期外出打工,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财产查询、失信限高等措施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义务。

  2019年春节期间,法院委托辖区高楼镇派出所,对被执行人实行强制措施。正月初五,派出所将胡某传唤到派出所后,胡某同意先付5万元,正月初七再到法院调解此案。胡某到法院后,因不积极履行义务和申请人吴某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决定依法对其拘留。在拘留期间,胡某仍没有履行义务。经法院合议庭合议决定以拒不申报财产对胡某实施二次拘留。法院在对胡某采取二次拘留措施时,胡某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取得申请人吴某同意达成还款协议,胡某一次性给付30万元,然后分18个月再还款15万元,申请人吴某同意免除胡某余下的债务责任。(顾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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