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行替抵押人偿还贷款 法院执行案结事了

时间:2019-06-13 09:38:07 稿源:旌德县人民法院

  “他确实有一辆车在我这作抵押,这样,我把他欠银行的钱还了,抵押的车辆我和他自行解决,行吧?”在绩溪县某二手车行,老板周某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将车辆抵押人茆某的37176元欠款交给旌德法院执行法官。

  2019年1月28日,茆某、王某与旌德县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旌德法院依法判决茆某、王某返还旌德某银行剩余欠款31865.55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茆某夫妇依旧未还款。2019年5月11日,旌德县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茆某、王某夫妇却如同人间蒸发般无法联系,执行陷入僵局。法院依法将茆某、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法院执行压力,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自己已经与茆某离婚,与前夫茆某并无联系,如今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很大,有心还款但确实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她还表示茆某有一辆他们贷款买的车,希望能将车卖掉偿还欠款,同时还提供了茆某现用的手机号码。在法院执行干警多番联系查找下,茆某表示,他的车辆如今抵押给了绩溪县某二手车行。

  6月11日一大早,执行法官驱车赶往绩溪县,在某二手车行店铺,执行干警向老板周某说明来意,并表示希望周某能够配合法院扣押茆某抵押在其店里的车辆。“如果你们法院把车扣押走了,我这之前给茆某的抵押金20000元估计也很难要回来。”周某陷入了纠结。在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下,周某表示自己愿意替茆某偿还银行贷款本息37176元,抵押的车辆由周某和茆某自行商议处置,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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