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背后的故事

时间:2019-07-05 08:44:28 稿源: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0日,穆某向张某借款1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本人穆某借张某壹仟元整,借款人:穆某”。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之后,穆某仍未履行。

  2019年4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穆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查控了其名下的所有银行卡,但并没有发现存款。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穆某,要求其履行判决,并口头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但穆某拒绝提供其经常居住地,并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院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月21日,执行法官向穆某发送短信,要求其履行判决,并告知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在指定日期来法院处理,但穆某仍不出现,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其名下房产信息,发现其名下有一处房产。6月25日,执行法官早晨6时许到该房屋抓捕被执行人,但发现该房屋已被出租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已预缴纳了半年的租金。执行法官询问后,告知承租人,因该房房主不履行法院判决,在下次缴纳租赁费时,承租人需要将租赁费直接缴纳到法院,并让其联系出租人告知这一情况。迫于压力,6月27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会将案款全部偿还。执行法官在电话里面对其进行了训诫,被执行人穆某认识到了其行为不当。次日,被执行人让其亲属将案款如数交到法院,后法院将案款转交给申请人。

  7月4日,申请人张某送来一面锦旗:“一枝一叶总关情,群众利益无小事。”并说:“一千块钱借款虽然不多,但是借钱不还让人很生气。我也并不是就非要这钱,就是咽不下这口气,非常感谢法院给我讨回公道。”

  法官语:尊重和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一位当事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面临信用惩戒、拘留、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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