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法院:跨域难案成功执结获赞誉

时间:2020-11-06 08:33:48 稿源: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11月3日,申请执行人林某、周某向合肥包河区法院市执行局法官刘锟送去一幅写有“优质服务 为民解忧”的锦旗,以表达对刘锟在六年以来不舍弃、不推诿,最终将两百余万元案款执行完毕的感激之情。

  2014年,林某、周某申请执行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经多方查询,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孙某对安徽某体育用品公司位于芜湖市繁昌县经济开发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且该公司的案涉房产正由芜湖中院执行局进行处置。得知消息后法官立刻向芜湖中院发函,请求将被执行人的抵押权予以扣留。

  芜湖中院虽然已经在最快的时间内处置案涉房产,但执行过程却并不顺利。在房产处置过程中经历了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多个阶段,前前后后经过六年的周折才得以将房产处置完毕。在此期间,执行局终本组时刻注意着案件办理的动态,并在得知处置完毕后第一时间联系芜湖中院,并由后者协助将案款转至我院账户。

  接到领款电话后,申请人欣喜不已,特地向法院送来了锦旗感谢法官,他表示,六年后还能如数收到案款,让他切身感受到了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和为民服务的责任感。

  无独有偶,近日执行法官汪民军也收到一幅锦旗,同样是通过协助执行的方式将案款悉数执行到位的案件。

  2018年,王某申请执行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得知被执行人单某系庐江县某财政所工作人员,通过向其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其工资的方式,最终花了三年时间,“兑现”了王某的胜诉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对于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执行的,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在执行工作实践中,随着商事交易的增加,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逐渐复杂化,只有经过抽丝剥茧、深挖细查财产线索,并由协助单位给予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将案件执行完毕,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陆阔)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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