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法院:执行到位160万元工程款

时间:2021-02-19 08:34:52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为申请人成功执行到位160余万元工程款。该笔工程款涉及多名农民工工资。

  申请人邵某与被执行人安徽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协议被告安徽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邵某工程款2346876.13元及保证金350000元。到期后,被执行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线上、线下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又通过多方了解得知,该公司在蒙城县交通局有一笔工程款,随即向蒙城县交通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提取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工程款。

  在蒙城县交通局的积极配合下,执行干警成功提取到1661547.76元。2月4日,申请人邵某将该笔执行款领取,并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据了解,涉及该笔工程款的农民工也都在年前领取到了工资。(朱佳佳)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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