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自诉拒执罪促使案件执行到位45万

时间:2021-04-15 08:41:20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被告人邹某在刑事强制措施高压下履行完毕,自诉人卢某领取了45万余元执行款并申请撤回自诉,案件圆满执结。

  卢某与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邹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卢某4528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邹某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约谈邹某督促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邹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义务。

  法院通过线上、线下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邹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邹某本人也拒不露面。2020年3月,申请人卢某向法院提供邹某银行有大额进账并迅速转移的线索,法院立即展开调查。

  蒙城县人民法院以邹某涉嫌拒执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接收后,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未予立案。蒙城县人民法院收到决定后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申请人卢某反馈并做出释明,引导其走自诉程序;卢某依法向法院以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邹某刑事责任。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迫于压力被告人先后偿还了452800元欠款,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申请人申请撤回自诉,一场纠纷就此化解,4月13日,申请人为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激送来“为民解忧 心系百姓”的锦旗。(朱佳佳)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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