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州法院:高效快速执行获赠锦旗

时间:2021-06-28 08:57:56 稿源: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6月24日下午,执行申请人刘某某委托律师将一面写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阜阳市颍州区法院执行庭干警手中,对执行干警依法公正办案,尽心尽责高效快速地将案款执行到位表示由衷地感谢。

  广州市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承建了阜阳市城南某道路及附属工程,并成立项目经理部,后将其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了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理人为胡某。2016年2月10日,该项目经理部(乙方),与刘某某(甲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乙方购买甲方暂定15000吨生石灰,暂定单价每吨330元,合计495万元。广州市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作为阜阳市城南某道路及附属工程的承建方,也已实际接受刘某某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供货义务。2018年12月20日经双方结算,出具“对账结算单”,下欠2771000元,胡某在收货单位处加盖了该项目部印章,书写“情况属实”。经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后,刘某某一纸诉状将广州市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胡某、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广州市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刘某某货款2771000元及其利息。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因广州市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仍未如期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刘某某于2021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于6月3日立案,执行人员王耘辉、乔恩亮6月4日立即进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广州市某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账户上有部分存款可供执行,便迅速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并依法并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手续。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联系沟通,向被执行人讲明道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后果。被执行人担心公司账户被冻结影响其正常经营,表明愿意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于6月17日将290多万货款及利息转至法院账户,执行人员在办理相关案款支付手续后迅速转付至申请人刘某某账户。

  刘某某在听说执行案款已经到账的消息后,情绪十分激动,“没想到法院执行这么快,六月初才去立的案,还没有去催促执行法官呢,钱就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颍州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了”。该案从立案到执结,前后仅用了十多天,公正高效快速的执行工作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点赞。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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