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执行干警倾力促执行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时间:2021-10-20 09:00:01 稿源: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

  10月19日,执行申请人郑某某带着一面锦旗和“沉甸甸”的谢意赶到凤阳法院,郑某某是为何事而来,锦旗又是为谁而送?

  郑某某与仲某某系朋友关系,仲某某从事零售生意,因开啤酒、饮料批发店需要资金周转,前后两次向郑某某借款64000元、10000元并约定利息。借款后,仲某某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在多次请求偿还借款未果后,郑某某将仲某某诉至凤阳法院。

  经法院审理,双方借贷关系明确,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债权人郑某某的合法债权,应受到法律保护,故判决被告仲某某立即清偿借款74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仲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凤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线上线下全方位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此时该案一度陷入僵局。而后,经查明,被执行人仲某某系某企业退休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但在扣留、提取时应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执行干警向该县人社局养老保险机构调取了仲某某的养老金发放情况。经查被执行人仲某某每月有近三千元的养老金。执行干警对仲谋某的生活、身体条件进行分析后决定执行仲某某的养老金,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

  在发现自己退休金账户取不出钱的时候,一直未露面的仲某某第一时间来到法院,找到执行干警,表明自己愿意偿还借款,积极与申请人郑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于每月支付1800元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在每月如期收到仲某某偿还的钱款后,申请执行人郑某某来到法院为执行干警赠送锦旗、表达谢意,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锦旗虽轻,情意浓重。凤阳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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