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区法院:3000多万追回来了

时间:2021-11-09 08:55:48 稿源: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十余名南京市民放弃周末休息冒着细雨一大早驱车从南京来到马鞍山,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勤政为民”的锦旗送到花山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大家激动的说道:“感谢花山法院真心为民办案,为我们170个业主挽回了三千多万元的损失,我们要为花山法院七年来坚持不懈执行点赞!”

  2014年10月15日,花山区法院就被告人张某某、被告单位马鞍山某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单位马鞍山某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47229265元(其中向滁州某某岛国际生态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追缴赃款人民币33159160.65元)。

  坚持不懈追缴钱款

  在执行追缴案涉赃款过程中,花山区法院积极与某某岛公司管理人和来安县法院沟通协调,花山区委、区政府也多次会同来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来安县法院和某某岛公司管理人召开协调会。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花山区法院于2019年8月8日依法将某某岛公司管理人及某力公司追加为执行案件第三人,并裁定冻结第三人滁州某某岛国际生态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某某兴业(来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3159160.6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或股份权益等。

  2019年8月12日,花山区法院再次向某某岛公司管理人及某力公司发函,强调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司法惩戒。因某某岛公司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花山区法院于 2019年10月16日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第三人某力公司持有的被执行人某某岛公司未质押的17%股权,买受人马鞍山某某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3400万元最高价竞得。某某岛旅游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后,滁马两地进行了多次会商,2020年1月21日,双方基本同意采取和解方式解决涉及两地的执行追缴问题。

  2020年4月28日,滁马两地市中院召集花山区政府、花山区法院与来安县政府、来安县法院、某某岛公司管理人等有关单位协商,明确解决方案。2020年7月,某某岛公司管理人在获得来安县政府垫付的1000万元执行款后,将该笔款项汇至花山区法院,花山区法院立即将该款发放给濮塘某某项目的受害人。因某某岛公司及某力公司拒绝履行剩余款项1100万元。花山区法院于2021年4月13日依法扣划了某力旅游公司银行账户内的1100万元案涉款项,并立即发还给案件170位受害人。至此,濮塘某某项目的170位受害人都足额获得了赔偿款,不仅让大家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更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生动写照。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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