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受伤十级伤残 督促履行执行到位

时间:2022-04-06 09:13:07 稿源: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法官吗?请问你叫什么,我要给您送一面锦旗过去,好好感谢感谢你们。”两天前,申请执行人万某某的家人接到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陈立新的电话,得知被执行人已将案款交到法院时,万某某老两口忙不迭地表达感激之情。

  2020年8月,万某某在受雇的怀远县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作时,被裁剪钢筋弹起的铁块崩伤右眼。后万某某在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并委托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评定。经司法鉴定,万某某的右眼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45日、营养期为45日。2021年10月20日,怀远法院作出判决,确定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赔偿万某某73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万某某遂向怀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陈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通过执行查控网络对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名下的各项财产进行了查询,并通过现场调查的方式对该公司的不动产等进行了调查,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承办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在怀远龙亢农场的住所地,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进行执行询问。李某某表示自己已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因提供不了证据法院没有扣除,不同意按判决的标的履行义务。陈法官一方面告知李某某可以另案诉讼,一方面向其严肃指出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李某某当场表示近期会尽快履行。之后,陈法官多次给李某某打电话,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迫于法律震慑,李某某主动赶到怀远法院,将七万余元执行款全部缴至法院。

  4月1日,申请执行人万某某的妻子骑着电瓶车,从怀远河溜镇骑行20多公里赶到怀远法院,将一面印着“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的锦旗亲手赠送给承办法官,对案件的快速执行到位再三表示感谢。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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