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药材款执行到位 申请人赠旗点赞

时间:2024-08-22 16:14:04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申请人鞠某赶到谯城法院,将一面写有“人民的好法官百姓的贴心人”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感谢其多番协调追回药材款,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年6月,谷某从鞠某处购买了2400kg元参,货款共计36000元。该笔货款经鞠某多次催要,谷某迟迟未能支付,鞠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令谷某限期支付鞠某货款3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因谷某逾期未能支付货款,鞠某于2023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谷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调查发现其系陕西人,长期在西安工作生活。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然而被执行人不为所动,经电话督促也表示没钱偿还货款。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严肃释明躲执、抗执后果,被执行人态度有所松动,同时申请人表示愿意适当减免部分款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8月5日,被执行人托好友将3万元案款及执行费转至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法官联系申请人领款,该案圆满执结。(李阳)

编辑:徐晏秋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