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法院:抚养费得以善意执行 情理兼施终得和解

时间:2024-09-03 15:26:03 稿源:萧县人民法院

  近期,萧县人民法院马井法庭成功执结了一起拖欠子女抚养费案件。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束。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于 2013 年离婚,判决明确婚生子由申请执行人抚养,被执行人自 2014 年 1 月起,每月需支付婚生子抚养费 500 元,直至年满 18 周岁。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仅支付了两年的抚养费,之后的费用一直未予支付。于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施行,法院对被执行人施行了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但始终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

  考虑到申请人家庭比较困难急需用钱,承办法官便驱车赶赴被执行人的老家沛县,找到被执行人的哥哥以及村干部,向他们说明案件状况,请求协助寻找。经过多方不懈努力,最终成功联系到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情理兼施,从人情世故、子女成长、亲情维护等方面耐心劝服,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抚养费 40000 元,申请执行人放弃余下的抚养费,案件就此了结。为表达感激之情,申请执行人特意送来一面写有“真心为民办事 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张露露)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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