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查控的失灵与规制

时间:2018-10-29 08:49:18 稿源:人民法院报

  随着执行案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被执行人相关财产信息和线索的网络查控工作成效明显,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但经调研发现,部分执行法官对网络查控手段过分依赖,对通过实地走访进行查人找物等线下查控工作重视度下降,甚至执行卷宗反映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相关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也无动于衷,影响了执行案件标的的实际到位率,亟待引起重视。

  线下查控工作失灵的原因

  根据民诉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案件的财产线索来源,主要包括执行法官查找和申请执行人提供两种方式,网络查控方式的出现,增强了执行法官的办案手段,但同时,部分执行法官离开网络查控就不会办案、办不好案的问题也相伴出现,传统线下查控工作失灵问题显现。

  原因有两个方面。对承办法官而言:一是执行案件数量多,要提高案件的质效指标,必须多结案,执行法官个人客观上无法调配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做好所有案件的线下查控工作;二是相比网络查控,线下查控费时耗力、不可控因素多、执行阻力大,且效率不高,执行法官存在畏难情绪;三是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往往真假难辨,或模糊不清,或财产所在地偏远,委托调查和实地查证难度均较大。

  对申请执行人而言:一是未能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也就谈不上跟踪监督该线索的查控情况;二是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手段进行了查询,不再主动进行线下查控工作;三是部分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反馈了案件的网络查控结果,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征信系统,或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等强制措施,但对线下查控工作走过场,仅简单到基层组织开证明或到执行现场拍照片,应付检查,申请执行人无法有效监督。

  线下查控工作的实施与方法

  要扭转执行线下查控工作失灵问题,提高执行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必须从改善线下查控的效率和效果入手。

  提高执行案件线下查控工作的综合效益,放大执行效果,特别是在开展执行查控工作时,应积极向周边群众及基层组织进行执行宣传,形成执行声势。

  基层法院执行案件普遍较多,应当进行分区域集中查控,并积极采取入户搜查等强制手段,提高执行成果。

  多措并举对被执行人形成常态震慑。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为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闹市或媒体曝光失信人名单、发布悬赏公告、纳入失信征信系统。对查找到的被执行人,符合拘留条件的实施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审查,或通过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化执行保障工作,配足执行法警参与执行,配齐执行车辆和警务装备,配备无人机等科技设备,保障执行人员人身安全。对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线下查控工作的质效控制

  法院应进一步强化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公开,主动为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关案件的信息查询方式和查询端口,引导申请执行人及时关注和查询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

  法院应当定期对归档的执行卷宗进行质量评查,对执行案件的线下查控工作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惩戒。

  加强与公安、税务、社会企业以及基层组织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动向及其财产信息的有效线索,提高执行线下查控工作的精准度,提高执行效率。(王宇 陆体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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