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间:2018-12-14 08:44:43 稿源: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问:终结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

  答:按照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4、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为被执行人的其他主体的。

  上述情形中,被执行人主体资格消灭,又没有继受债务的主体,也没有责任财产,这种状况今后也不会有改变的可能,彻底退出执行程序是此类案件的最好归宿。让它们寿终正寝,我们也好腾出手来去解决那些有希望要回钱的案子。

  问: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又是什么意思?

  答:终结执行的案子已经盖棺定论,而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则可能枯木逢春。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在实际执行到位前,我们的目光会始终追随着被执行人的钱包,关注着他的行踪,准备随时搞一场说来就来的恢复执行。

  问:还有个问题,你们怎么保证在案子终结本次执行之前确实用过心,之后持续在努力?

  答:我们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有严格的流程要走,必须要穷尽执行措施(网络查控财产,上门查找被执行人,责令申报财产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如限制高消费、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开展终本约谈告知申请人)后才能报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案件也不是束之高阁置之不理,而是被纳入了终本案件管理库,由系统定期自动开展复查,确保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跟踪式监控。前有法律规范终本流程,后有系统管理技术加持,您就放心吧!

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