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公力救济私力救济的有效结合

时间:2018-12-29 13:37:09 稿源:人民法院报

  悬赏执行的启动,有利于及时收集相关财产信息,查明线索,实现执行权利人的利益,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运用悬赏的激励手段,通过动员社会的力量在司法体制内实现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的有效结合。

  据报道,日前,被执行人朱某迫于压力,主动来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履行完已历时七年未履行的法律义务。报道称,这是该院推出执行悬赏令后的一个成功案例。据报道,该院已有8件11人设置悬赏,金额1000至10000元不等。已促成执行和解2件,主动履行2件,收到执行线索40余条。据了解,该院通过推行执行悬赏令,充分调动了社会公众的力量,以掌握被执行财产和“老赖”行踪,向失信被执行人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和法律威慑力推动,成为破解执行难又一法宝。

  所谓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

  近几年来,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而实行的通缉令悬赏破案机制,在相关部门屡试不爽。其实,针对执行难这一痼疾,早在201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即提出:“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的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商事诉讼数量也随之飞速增长,执行难的问题日益凸显。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等现象层出不穷,经常出现败诉一方通过各种形式转移、隐匿、毁坏财产,往往以“推、躲、拖、赖”的方式逃避执行,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到位。在此背景下,部分地方法院开展了悬赏执行的积极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悬赏执行可以提高执行案件的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市场交易瞬息万变,稍纵即逝。悬赏执行的启动,有利于及时收集相关财产信息,查明线索,实现执行权利人的利益,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运用悬赏的激励手段,通过动员社会的力量在司法体制内实现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的有效结合。

  悬赏执行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弥补了法院执行力量的不足。在法院执行主体之外,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为法院执行案件提供线索和帮助,社会力量成为法院执行力量的补充。可促进大部分案件得到执行,悬赏执行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转移财产而无法执行案件的执行提供了一把金钥匙,只要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可靠,人民法院就可采取措施将其执行到位。

  悬赏执行是公告执行的一种,运用悬赏的激励手段,动员社会自发力,加大对“老赖”行为的发现概率,发挥悬赏执行的震慑作用。通过案件信息的公开,使被执行人不良记录曝光,信誉受损,达到悬赏执行一案,震慑和教育一片的目的,既提高了司法执行率,缓解了执行难,也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悬赏执行鼓励知情人举报被执行人账号、固定财产情况、投资情况、财产隐藏、转移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住处等线索,将被执行人的信用公开于社会之上,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制造一定的舆论压力和氛围,不仅可以促使被执行人受到法律制裁,从而迫使那些赖账户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也可以对社会上其他人起到很好的法制宣传作用,让那些“老赖”无处遁形,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执行难这一难题的破解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悬赏执行,以物质奖励的方式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的信息,让被执行人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下,同时动员全体社会公众的力量,加强执行工作的力度,在强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压力下,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总而言之,通过悬赏执行,使一些长期未执结的案件获得有价值的线索,从而促成案件的顺利执结,提高民事执行的社会公信度。对于改善执行环境,维护法制权威和法律威严,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制的构建,解决执行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扬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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