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符合规定条件的法院如何处理?

时间:2019-02-25 11:16:50 稿源:滨海时报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异议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如何立案处理?异议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时报记者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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