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拒不履行民事判决 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2016年5月,申请执行人覃某则搭乘被执行人覃某利驾驶的无号牌拼装三轮摩托车,与覃某富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覃某则受伤,左手被截肢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覃某则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覃某则向柳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覃某利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后法院判决覃某利赔偿覃某则各项损失8.4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2.5万元,仍需赔偿覃某则5.9万元。
因覃某利是酒后驾驶,致人重伤,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鉴于覃某利在案发后,已支付2.5万元赔偿款,并就民事判决的5.9万余赔偿款与覃某则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获取覃某则的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基于此,柳江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书,覃某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分期付款期限届满后,覃某利未依约履行,覃某则向柳江法院申请执行,对法院送达的相关执行文书,覃某利置若罔闻,采取拒接执行法官电话、玩失踪等手段,来规避执行。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覃某则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因此陷入困境,执行中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并执行。执行干警为申请执行人覃某则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虽然覃某则获得国家司法救助款,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对本案的执行。2019年4月,执行干警获取一个信息,覃某利在缓刑期间,需要定期前往所在乡镇的司法所报到,参加社区矫正。5月10日上午,通过与司法所联系,柳江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将覃某利强制传唤到法院。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覃某利依然态度强硬,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据执行法官调查,覃某利并非没有执行能力。据了解,覃某利长期从事建筑工作,具有一定履行能力。
执行干警对覃某利阐明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将面临15天的司法拘留,以及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触犯拒执罪、被撤销缓刑等法律后果。
当得知自己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原本拒不还钱的覃某利当即表示愿意履行,立即联系亲属送来2万元现金,并对余下欠款作出分期履行的书面保证。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