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类型大盘点

时间:2019-07-25 16:45:13 稿源:中国江西网

  执行难,是当事人的痛点,它让已经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又付出了额外的诉讼成本;

  执行难,是法官的痛点,它让法官辛苦写就的判决书几乎沦为废纸;

  执行难,它是法院的痛点,它让法院的司法权威消耗在当事人一次次的失望之中。

  执行难,难的是“老赖”太多,执行法官不够用。

  那么,在决胜“执行难”的这条路上又有哪几类常见的执行案件呢?这几期“回头释案”,我们就与大家一起来看看这几类案件。

  劳动纠纷案件

  劳动纠纷多数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利益造成的,而劳动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当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有责任执行裁决结果,如果在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单位拒不履行义务,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关于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江西省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青云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江西省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孙某补缴2015年5月到2018年1月的社会保险。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强制执行申请后,向被执行人该装饰工程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多次要求该公司履行法定义务,但该公司均置之不理。

  2019年6月25日,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的办公地点进行了搜查。在对该公司财务室进行搜查时,该公司负责人赶来,表示愿意立即履行裁决书中义务,执行人员当即陪同申请人孙某和该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市社保局办理了补缴手续,将裁决书规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之后,法院执行人员对该公司无视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接受法院的批评,今后一定加强管理,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青云谱法院执行法官说:“一个判决或裁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没有强制力保障的判决只是一张废纸,司法的权威得不到体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们人民法院义不容辞。”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它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与否、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执法声誉和威信。

  7月16日,崇义县人民法院通过拘留一名辗转多地偷偷回家的被执行人刘某,成功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直至带上手铐的那一刻,刘某还是一脸疑惑:你们是不是在我身上装了监控,为何我偷偷回家都能被你们发现?

  2018年8月,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该院主持调解,达成向原告支付60000万余元本金及利息的协议。后刘某为躲避执行辗转多地,很少回家。7月份趁夜潜回的刘某,在家呆了几日,心情大好放松了警惕,便选择于15日的晚上出门散步。未曾想,自己吹着河风,赏着夜景的情形,恰被该院下班回家的执行干警看得一清二楚。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在再次确认刘某身份后,选择第二天一早将其传唤至该院。

  因刘某仍不履行义务,该院依法将其拘留。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被执行人刘某,现在正积极筹款中。

  合同纠纷案件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中个人合伙存在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合伙收入支出证据难以举示及合伙清算存在各种人为障碍等原因,使得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成为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难点之一。

  早在2014年,黄某因与尹某夫妻二人的合伙协议纠纷闹上法庭,法院判决尹某夫妻归还黄某投资款、工资60000元,以及二人透支黄某信用卡的6000元,共计66000元。但尹某夫妻采用“拖字诀”,迟迟未将上述款项归还黄某,该案于2015年进入执行程序。

  黄某申请执行后,井冈山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送达了执行文书,并对尹某夫妻名下的银行卡、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详细的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存款12825元。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首次执行到位30000余元。此后便没有查询到尹某夫妻其他财产,在对尹某夫妻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高”等措施后,该案只能终止执行。

  尽管案件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但该院执行干警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名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房产、存款等财产信息,依然定期不定期进行查询;对每一名被执行人的行踪,根据家庭住址,不定期前往盯梢查看,以期将每一起案件执行到位,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终于,时隔将近4年,在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在执行强制措施的法律威严面前,被执行人服软,答应给付12000元。得知多年旧案,执行干警依然没有放弃,申请人黄某十分欣慰,在领取执行款的同时,给执行干警送来“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并大度表示余款放弃,该案历时多年,终于执结。

  抚养权纠纷案件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然而,有些执行案件,比如变更抚养权案件、解除收养关系案件,这些案件执行涉及到孩子的交接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情理法并举,成功执结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案件,将姜某怡的抚养权、监护权从被执行人姜某、赖某处交付给了申请人姜某某。

  姜某怡系申请人姜某某于2012年4月份未婚生育的女儿。考虑到自己未婚以及家庭长辈的建议,姜某某将女儿姜某怡交给其哥哥、嫂子即本案的被执行人姜某和赖某“收养”至今,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但并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但因感情不合,姜某某认为把姜某怡交给姜某和赖某抚养监护会对小孩的身心产生不良影响,故于2016年12月22日向法院提取诉讼,要求解除与姜某和赖某之前就姜某怡抚养问题达成的口头协议,将姜某怡归还给自己抚养。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姜某和赖某同意将姜某怡的抚养权和监护权返还给姜某某。

  调解书生效后,因考虑到姜某怡随姜某和赖某生活在一起,感情也深厚,姜某某私下也同意姜某怡随姜某和赖某再生活一段时间,故姜某某并未立即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因姜某和赖某感情一直不好,如果继续让姜某怡随两人生活必将对其产生更加不利的影响,于是姜某某于2019年5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姜某和赖某将姜某怡归还给自己抚养。

  法院立案后,立即向姜某和赖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姜某向法院表示同意将姜某怡交给姜某某抚养,但赖某则表示坚决反对。

  案件移送胡建民法官承办后,其立即对案情进行全面梳理摸排,发现案件难以执行下去的主要症结在于被执行人赖某,承办法官掌握到赖某系县城某小学在编教师,系公职人员。于是立即电话通知其将姜某怡带到法院协商处理该案,赖某将姜某怡带到了法院。到了法院后,申请人姜某某与被执行人赖某一见面就发生激烈争吵。

  承办法官立即对双方进行分离,做思想工作。对被执行人赖某,承办法官从情理的角度与其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交流,并对赖某即要将姜某怡的抚养权和监护权交还给姜某某的依依不舍之情表示理解,表示可以帮忙做申请人姜某某工作,如果主动将姜某怡交还给姜某某抚养,可以考虑安排时间给赖某看望姜某怡。但另一方面又严正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赖某刚开始均不为所动,而申请人表示不同意赖某看望姜某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最后,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赖某进行了长时间沟通交流,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赖某的心结最终被打开,而申请人姜某某也对赖某对女儿姜某怡的精心抚养表示感谢,也同意被执行人定期来看望姜某怡。至此,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顺利地将孩子进行了交接,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赡养费纠纷案件

  法律规定子女有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经济困难时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这里包括基本医疗支出。但这不是说,父母经济水平良好时,子女就不需赡养父母了,赡养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近日,铅山县人民法院就执行了一起拒不赡养老人的案件。

  周某已七十多岁,本该享受天伦之乐,可周某却整日闷闷不乐,缘由竟是周某的三个子女,现在都拒绝赡养他。无奈之下,周某向铅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判决,三个子女按比例承担老人的生活费等费用。

  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但周某的三个子女仍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原想通过法院判决,几个子女能认识到错误,积极履行自己赡养老人的义务,可谁知,几个子女依然对老人不管不问,全然忘记自己还有赡养的责任。眼看子女们不会自觉赡养自己,周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能向铅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询了三个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为更快、更好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执行法官前往老人家中了解情况。从老人口中得知,周某现在生病都无子女看管,希望几个子女能尽尽孝心,照顾他。

  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便与三个被执行人沟通交流,提出三个被执行人轮流照顾老人的想法,但事情进展并不顺利,三个被执行人之间并不和睦,对老人更是一个劲的抱怨,以老人“分配家产不公”进行辩驳,谁都不愿照顾周某。在多次调解无果后,执行法官再次到三个被执行人家中,将被执行人家中的“大米”等物资扣押、贴封条,并将扣押清单等相关材料在当地村委进行张贴。

  此举之下,其中俩被执行人感到羞愧,主动将赡养费用缴纳至法院。对未主动缴纳赡养费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这下该被执行人慌了神,急忙联系家属将相关款项进行缴纳。终于此案执结完毕。(王晓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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