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执行:“绕开”“限制消费”的“误区”
智者说,知识就好像一个圆,已知的在圆内,未知的在圆外,知道的越多,这个圆越大,圆越大,未知的就更多了。好学的小伙伴,关于“限制消费”提出了新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家公司欠我钱,我能申请对它的法定代表人上“限制消费”措施吗?
答案是否定的!在民法上,公司人格独立,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公司欠钱,非经法定程序确认,不能想当然地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等个人承担民事责任,限制其消费。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消费”措施是针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也就是说公司欠债,如果其法定代表人没有同时被列为被执行人,那么申请执行人是不能单独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申请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
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高管人员肆意挥霍公司财产有没有办法?对公司限制消费有效果吗?
为防止对单位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落空,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受限制的行为。同时,为平衡保障法定代表人等公司高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法律亦明确规定,上述四类人员,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受限制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有人说,家长被限制消费措施后,子女上学会被拒之门外,上大学会受影响,是这样吗?
这是对限制消费的认识误区。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但这并不等于限制子女就读。对公立学校、正常收费标准的普通私立学校并没有进行限制。限制被执行人消费是一种信用惩戒措施,在施行过程中,也起到债权保全作用。即通过限制被执行人消费,防止其责任财产的不当减损。所以,家长欠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不影响其子女正常行使受教育权。
网上有“老赖”叫嚣,忍过三年,限消令会自动失效,也有人说是五年,是这样吗?限制消费令有期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