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那这时候该怎么办?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一、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的可以重新提出诉讼,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我国法律上是明确规定了在离婚时,一方存在隐瞒财产的,可以在有效的诉讼期限内重新提出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
二、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又对此有进一步规定,其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关于精神损害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对此条解释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至于协议离婚后可否提起赔偿要求,解释(一)并未提及,但后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分割处理,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存在私自转移或者隐瞒的情况,显然是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可以申请重新分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