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立案前先保全财产行不行?

时间:2020-04-10 08:17:34 稿源:金沙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案情

  立案前先保全

  2020年1月3日,江西A公司委托代理人熊某一早赶到金沙县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递交了一份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以贵州B公司未按期给付工程款164万元为由向我院提出查封冻结贵州B公司等额财产的申请,并提供等额保险责任保单保函作担保。

  法官审查立案材料后,告知熊某相关风险及流程,特别强调: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以及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熊某表示采取诉前保全主要是为了促使双方早日达成合意,尽早处理纠纷,降低时间成本以及往返两地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诉讼成本。午时,熊某就办理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立案程序赶回江西。

  随后,法官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立即执行。1月20日,江西A公司因已与贵州B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暂不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解封。

  案件启示

  起诉前先别急,备好法律课

  然而,很多当事人不了解财产保全的好处,会急于先起诉,忽略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前保全,一种是诉讼保全,也就是在诉讼前和诉讼中申请的保全方式。

  及时地、正确地采取诉前保全可以确保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被转移、隐匿,有利于判后执行。多数诉前保全案件,经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判决能够得到及时执行,一定程度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对大标的案件,如果觉得情形不对,对方存在违约或逾期支付风险,还是要尽快进行诉前保全,尽快起诉。如果等一大波人要账要很长一阵子了,再去起诉,即便是诉前保全,也可能存在对方已无有价值的可供保全的财产了。法官提醒,对欠账较多的被告,大家要谨记“先下手为强”的道理。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注意什么?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情况紧急,适用于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情形,材料审查更严格。所以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一)必须具有明确的给付内容或者保全的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申请保全人在诉前保全申请书中,应有明确的财产给付内容,或者载明保全的是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或争议标的,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毁损等;

  (三)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时必须要提供明确、清晰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且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诉争标的额。

  (四)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的提供原则。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申请保全人向法院提供财产信息时的一般原则是:先提供重要财产信息(如先提供基本帐户)、先提供易转移财产信息(如存款)、先提供易变现财产信息、先提供一般动产信息。

  (五)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如本案中江西A公司提供了等额保险责任保单保函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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