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无中介 悔拍面临大风险
为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019年4月至今的网络司法拍卖案例进行了梳理,并于4月24日召开主题新闻通报会,通报相关情况,就相关法律问题作以提示。
网拍基本情况
目前,北京二中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主要有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等七家平台。2019年4月以来,北京二中院通过上述平台拍卖成交各类财产共计441件,金额44.65亿余元,一拍成交率达78.47%。
网拍发现的问题
1.竞买人悔拍
网络司法拍卖中,存在部分当事人拍定后拒绝交纳尾款的现象。
通过分析,悔拍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竞买人感觉参加法院的司法拍卖是一项新鲜事务,抱着“玩一玩儿”“试一试”的心态参拍,不认真阅读参拍公告和拍卖提示,一但落锤拍定,却发现拍非所需;二是对悔拍的法律后果不熟悉,参拍不够谨慎;三是资金不足等财务问题或其他原因。
2.房产中介借机牟利
目前,在房产中介市场上出现了可以售卖法院拍卖房产的中介公司,有的甚至打着“和法院合作可以开锁、房屋如果无法过户或入住全额赔偿”的旗号,有的亦或宣传法院全权委托中介办理法拍房手续,更有中介宣称法拍房必须通过中介购买。乱象之下,部分中介借机混水摸鱼,胡乱收取中介费。
3.疫情防控对房产拍卖有一定影响
一是受疫情影响,各社区加强管控措施,非本社区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因此法院暂无法带人实地看样;二是拍卖成交后,虽然买受人在收到法院的拍卖成交裁定书时标的物所有权已经移转,但由于疫情原因可能无法立即入住或使用已拍定房产,需和当地社区、防疫部门协调好后才可入住使用。对此,法院通过引入并推广VR技术,实现“非接触式”网上实景看样方式,确保财产处置工作“不中断”、“不停摆”,充分保证当事人以及竞买人的相关权益。
法院提示
(一)司法拍卖非儿戏,悔拍面临大风险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因此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悔拍与普通拍卖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根据以上两个规定,拍定后悔拍会面临以下三种不利后果:一是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现财产损失;二是重新拍卖时不得再次参拍;三是重新拍卖成交后,若拍定的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悔拍人要补交差价,若保证金不足以充抵,要补充交纳,拒不补交,会被强制执行。
因此,竞买人拍前应了解自己的需求,确定拍品是否是自己想要的东西,经过认真考虑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同时,参与网络司法拍卖须尽到应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诸如保证金数额、交款期限等。确定参拍前,要合理安排资金、交通出行等计划,避免违反拍卖程序情况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法院拍卖无中介,不收费
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房产及其他拍品,属于法院司法处置财产行为,法院不会与任何中介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不收取任何拍卖费用,在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最终成功竞买后,法院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即可,在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后,即可完成房屋的过户。二中院的所有网拍财产,全部可以在前述七家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到,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前往相应的网站参加竞买,对任何打着法院名义收钱的行为,请一定不要相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三)充分认知拍卖标的,认真阅读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一般对标的物的基本情况有详细介绍,同时对于已知的瑕疵、税费承担、欠费情况、是否限购等还会有专门的特别提示,必要时还可以咨询法院或司法辅助机构。针对房产、车辆、股票(权)等不同财产类型的网拍标的,竞买人要结合法院调查情况,充分认知标的的基本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对于资金安排(是否贷款支持)、购买资质、财产交易流程等应当了然于胸,才能降低风险。
(四)提前做好准备,提高财产接收办结率
正值疫情期间,交付、过户等工作还是需要线下完成,买受人遇到必须线下办理的有关竞买事项,请及时与法官取得联系,预约好时间,做好相关防控准备后再进行办理。
(五)竞拍小客车,根据需求选择参与
北京法院的汽车拍卖,目前主要分两种情形:若竞买人未能取得“指标”,希望通过拍卖的方式一并拍得车辆和指标,则须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京牌车司法拍卖活动中去参拍,这一参拍平台为北京产权交易所,一般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每次拍卖前,均会发出公告,请关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另一种情况是,法院会对小客车进行“裸车”拍卖,即不带指标的拍卖,竞买人买到的仅仅是小客车本身,并不包含指标和牌照,至于车辆能否上牌法院并不负责。
典型案例
案例一、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尾款悔拍
北京二中院受理的北京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案,依照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前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外某公园采用现场张贴封条的方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存放于该处的十五件节火车。后通过北京市高院评估系统摇号确定评估单位,经现场勘验评估,确定了该十五节火车的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45.45万元。
2019年12月4日,二中院通过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次日买受人杜某以人民币124.815万元的最终价格竞买成功,并交纳保证金11万元,因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尾款,经承办法官与买受人联系,杜某表示因家里工地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无法缴纳尾款,向承办人确认悔拍。承办法官明确告知杜某:悔拍后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不得再参加竞买。杜某表示,已经清楚悔拍的法律后果,但确实无法缴纳尾款,确认悔拍。
案例二、买受人拍定后想“退货”
二中院受理的张某犯诈骗罪财产追缴一案,在案扣押了被执行人张某的两部苹果手机。2019年4月12日,二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两部手机进行拍卖,起拍价为1200元,保证金240元,增价幅度不低于24元。在拍卖公告中,二中院明确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在标的物信息中,再次提示“手机有密码,买受人需自己刷机解密”。拍卖过程中,共有23人交纳保证金,经过63轮竞价,竞买人马某最终以3840元的价格拍定。拍定后,马某从法院取走拍品。第二日,马某又找到法院询问能否“退货”,原因是发现手机打不开,需自己再找地方解密。法官告知其,法院在拍卖前,已对此种瑕疵进行了公示,但其仍执意竞拍,所以后果自付。其已交纳了尾款,接收了标的物,不能“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