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公司无力赔付 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

时间:2020-05-07 09:48:20 稿源:法制安徽网

  编辑同志:我在工作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六级伤残。由于公司未为我缴工伤保险费,我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裁定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38万元。裁决书生效后,我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调查发现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无财产执行,因而裁定中止执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凌玲

  凌玲读者:《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你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不过你的38万元工伤费用不一定都能获得先行支付,因为按规定应由单位支付的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在先行支付的范围。对这部分工伤费用,当该公司有财产时,由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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