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修复助力执行
信用修复符合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善意文明执行的具体体现,效果明显值得推广。要严格核准程序防止信用修复被滥用。
今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宁德各基层法院等法院纷纷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已经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如确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愿望和可能,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移出失信名单恢复其信用,执行法院在听取申请人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准许。
信用修复符合强制执行的目的。为了解决执行难,我们建立了失信名单制度,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这是重磅武器,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融资贷款、开工复工、政策性支持、交通出行、晋职晋级等方面都将受到严格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失信名单制度惩治了相当一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促使其中的许多人履行了义务,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起到了应有的效果,必须坚持。但失信名单制度也是双刃剑,如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不能坐飞机或是信用受损可能失去商机,没有收入更无法履行义务。纳入失信名单的目的是为了案件执行,为此,有必要实行信用修复,将已经被纳入失信名单的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按程序移出失信名单。
信用修复是善意文明执行的具体体现。最高人民法院一再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善意文明执行。“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对善意文明执行提出新要求,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兼顾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避免过度执行。信用修复不仅有助于被移出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造血再生复工复产创造财富,从而有利于申请人债权的实现,而且有助于进一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万众创业,吸纳人员就业。
信用修复效果明显值得推广。因为符合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善意文明执行的具体体现,信用修复效果明显。据报道,江北区法院对某教育培训机构施行信用修复后,某教育培训机构逐渐恢复经营,其与申请执行人的投资纠纷得到解决。截至4月底,宁波两级法院已作出信用修复决定书385件。宁德全市法院已对201名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修复,促进了138人履行还款义务,95人达成还款意向,累计金额达10395.93万元。信用修复的做法值得推广。
但在推广信用修复的同时,也要规范信用修复的对象和程序。修复时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对确有诚意改正错误且有可能改正错误的被执行人准许信用修复;对一贯不守诚信的,除非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原则上不予信用恢复;对恢复生产无望的,不必修复。修复之后无正当理由再次失信的,重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准许信用修复、是否重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事项,须经合议庭合议后报院长批准,即注重程序上当事人的执行异议权,强化对执行公正的监督制约,确保依法执行与柔性执行得到有机融合。(郝绍彬 黄志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