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后 能否变更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在执行案件中,常常会遇到因当事人诉讼能力、法律地位的改变而导致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的情况,这就会涉及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问题。下面我们就从三个场景中,了解一下执行立案后能否追加、变更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法官,上周我的执行案件已经立案了,但我昨天发现被执行人公司的名称已经由XX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变为XX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了,改了名称还能执行这个公司吗?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XX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吗?
法官:被执行人仅是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法院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同时你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及变更前后工商登记信息,核实无误后我们会变更被执行人。
场景二
申请执行人B:三个月前我前妻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笔100万元债权,法院已经立案执行。上个月我们俩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她说这100万元的债权归我所有,我能向法院申请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我吗?
法官:你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同时提供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法院才会支持你的变更申请。
申请执行人B:如果她反悔了不给我出书面协议怎么办?
法官: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可以通过诉讼来对这笔债权进行分割,等待裁判文书生效后再向法院申请变更。
申请执行人B:明白了!
场景三
申请执行人C:我的案子立案执行已经一个月了,被执行人XX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财产不足以还清我的债权,上周我通过朋友了解到这个公司的股东XX投资有限公司与XX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没有足额缴纳过出资,我能否申请追加这两个公司为被执行人?
法官: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应依法承担责任。你方可以准备好书面申请及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
申请执行人C:那我准备好这些材料后是直接将材料寄给执行实施法官吗?
法官:材料应该进行立案登记后,由执行裁判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拿到生效裁定后再由执行实施法官进行追加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C:那我向法院提出申请后,多久能知道变更或追加的结果?
法官: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并及时告知你方。
申请执行人C:明白了,我这就去准备材料。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执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