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或提起诉讼

时间:2022-09-23 16:14:47 稿源:安徽法制报

  编辑同志:去年,我作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对方答应分期归还我欠款20万元。然而却一直未履行该执行和解协议。请问我该怎么办?读者:黄梦梦 

  黄梦梦读者:最高法院2018年颁布的《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选择起诉的, 双方当事人以原、被告的身份再次进入审判程序,审判对象并非其间原来的法律关系,而是执行和解协议,诉讼请求为确认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并给付其内容。经过该审判程序,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得到确认的话,新的生效判决将成为新的执行根据,取代原来的执行根据。同时执行和解协议虽发生在司法程序中,但属于当事人自愿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其有约束力,据此享有合同关系的司法救济权利。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和解协议的违约行为也享有诉权。被执行人未全面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来信反映情况,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期信箱由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冬松提供解答。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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