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建议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包括没收财产、罚金两种财产刑及追缴、退赔、返还等多种财产处置措施。财产类型包含不动产、车辆、股权、手机小件等多种财产,处置过程涉及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受害人、案外人等多方权益主体,需要经过财产移送、评估拍卖、执行异议、参与分配等多个环节程序。由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在执行中客观存在“财产种类数量多、当事人主体多、环节程序多”的情况,其处置程序容易产生相关风险问题。经调研发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涉众型案件受害人名单不准确,存在冒充受害人及受害人重复参与退赔风险。在执行实务中较多涉众型案件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类案件的刑事判决中不能全面准确载明了受害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退赔金额等基础信息,甚至存在受害人身份证号缺失、退赔金额不清的情况。刑庭确认的受害人名单之外常有未报案的投资人或参与人自认为是受害人在执行阶段向法院申请参与退赔,亦有部分当事人隐瞒已经投资收益回本或有部分民事受偿的情况,冒充受害人或重复参与退赔。如我院审理的杨某犯诈骗罪一案中,受害人名单为2000余人,名单以外另有5000余人自认为是受害人要求参与退赔。
二是涉案财产处置情况不透明,受害人知情权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相较民事执行程序,刑事执行程序中没有申请执行人,而受害人作为程序上的“案外人”对于财产处置流程和挽回损失情况只能在案款发还阶段才能有所了解。此种情况容易使受害人对法院处置财产公平公正产生质疑,进而引发信访举报问题。又如朱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已经冻结扣押了众多涉案财产,法院执行阶段应该能够实现100%退赔,但实际退赔率不足10%。
三是房产、股票等财产未及时拍卖导致价值贬损,损害当事人相关权益。房产、股票、车辆等财产受市场行情、使用年限等因素影响价值波动较大,加之存在权属纠纷、抵押轮候、案外人异议等情况,容易出现拍卖时价值大幅减损情况,对被执行人没收财产、罚金、退赔的执行以及抵押权人、财产共有人利益产生较大影响,甚至损害当事人相关权益。在我院审理的王某受贿罪一案中涉案房产查封时估值约在1200万元,而待刑事案件审判完毕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房产仅拍卖800余万元。
四是无法处置的财产在法院长期留置积压,面临失管失责问题。有些案件移送特殊财产如无法兑换的外币、假古董字画、比特币等无法处置,对于此类财产由于无法退还检察机关,在法院赃证物库中长期封存或冻结,不仅占用消耗法院有限办案资源,而且随着时间推移面临管理保存不当、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刑事追诉程序中财产和人员审计。刑事审判程序中应明确公诉机关、侦查机关提供全面准确的涉案财产和受害人人员名单,鉴定评估确认财产性质和价值,准确核准受害人身份信息和损失金额。
二是强化内外多方参与执行监督。加强合议庭、部门领导、上下级法院对财产处置流程的监督管理。接受检察院对执行程序、财产处置方式、刑事判项执行到位情况等的监督。及时将涉及退赔的财产处置及案款发还情况告知受害人。
三是进一步探索高效刑事涉财产执行机制。贯通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衔接机制,通过刑事法官和执行法官共同组建合议庭、执行提前介入刑事涉财产审判等方式,建立更高效畅通的刑事涉财产执行机制。
四是建立刑事案件“侦诉审执”财产衔接机制。通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各部门之间明确财产流转“换封”制度,确保追诉全流程中清单与财产准确对应、查封案号与查封机关对应、查封起止时间与续封安全衔接。(李纪红 姬雷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