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法院网络强查控 农民工伤指获赔偿

时间:2018-08-24 16:28:28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因辖区内农村人口数量较大,涉农执行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执行工作,始终秉持着“农民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态度,对涉农案件采取快速反应、及时控制相关财产的措施,全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李某到安徽某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承包施工的某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李某因工作原因受伤住院,诊断为右食指末节开放性骨折,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因多次协商工伤待遇未果,李某向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该委员会审理查明,最终裁定劳务公司应于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某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十万余元。

  因劳务公司未在裁定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李某于今年6月25日向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先是电话联系了李某,向其了解情况,李某称,其因工伤致残,劳动能力大幅削弱,又是农民家庭,生活压力很大,希望法院能尽快帮忙拿到钱。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随即电话联系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要求其于三日内到法院接受询问,但徐某以工作为由拒不配合。

       该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前往劳务公司,在公司内先是训诫了徐某,告知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是被执行人的义务,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会被处以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后执行法官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向其告知了李某现在的生活窘境,希望其能自觉履行义务,徐某表示将尽快履行。但在执行法官电话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时,徐某又以各种拖延时间。

       8月,徐某主动致电执行法官,表示近期将到法院履行义务,希望法院尽快将冻结的银行账户解冻。原来,执行法官在接收案件后就马上发起了网络查控,对劳务公司的银行开户和存款情况进行了查询,在银行的反馈信息中,执行法官发现劳务公司的一个银行账户里有几十万元的存款,执行法官随即前往银行将该账户冻结。近日,徐某到法院支付了全部十万余元的欠款。至此,该案仅耗时一个多月即圆满执结。(陶虎 姜华 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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