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法院:刑事自诉促执行 隐身8年终现形

时间:2019-02-26 08:53:59 稿源:淮南长安网

  携款潜逃拒不还款,法院判决不理不睬,辗转腾挪规避执行,隐身八年终现行。随着被执行人人岳某的落网,凤台县人民法院2019年第一起申请执行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取得突破。

  2010年6月7日,岳某陪同雇主张某一起到淮南市蔡家岗街道收取了一笔24万元的煤炭货款,并将24万元现金装入随身携带的背包中。返程途中,岳某以车上人多,张某又是女同志,携带大额现金不安全为由,提出由其在车上保管现金。然而在车辆到站后,岳某谎称自己有急事,快速携带现金离去。后经张某多方寻找,直至2010年11月才在凤台县某火锅店找到岳某,岳某讲该款算是借张某的,并当场为张某出具欠条后,又不见踪影。2011年1月,张某在多次寻找岳某无果后,将岳某诉至凤台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岳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债务,张某向凤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承办法官查找岳某名下2万余元的青苗费后,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使该案件陷入僵局。岳某自知其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的追究,在此后的八年多时间内,不使用身份证,不开设银行卡,不使用其本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在多地藏匿行踪。由于岳某恶意逃避执行,执行工作迟迟没有进展。而在此期间,申请人张某身患重病,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极度不满,并向上级信访。承办法官一方面继续积极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宽慰其情绪,并到民政局为其申请临时救助资金,这才使其情绪基本安定下来。

  2018年6月,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张某向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凤台县公安局递送了要求追究岳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材料,但因材料不完备、证据不充分一直未被受理。2018年9月25日,张某向法院提起对岳某的刑事自诉,凤台县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随即立案受理,作出逮捕岳某决定,并交由凤台县公安局网上追逃。由于岳某极为谨慎,追逃工作一直没有进展。2018年11月中旬,案件承办人凤台法院新集法庭庭长吴辉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发现“隐身”8年的岳某在田家庵某小区附近出现。吴辉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并亲自同公安民警对该小区进行为期三天蹲点守候,但未果。2019年1月22日,再次露面的岳某在淮南田家庵区舜耕南路附近被凤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抓获。

  办案人员通过对岳某随身携带的银行卡、手机等物品的调查,发现其使用的银行卡均为其女儿的名字,手机号码也是用他人名义开户办理的。经调查发现,在岳某藏匿的最近三年时间内,其银行卡、微信等共计收入近8万元,却没有主动履行过一分钱执行款。现岳某已被关押在凤台县看守所,承办法官在积极动员岳某家人履行还款义务,否则等待岳某的是牢狱之苦。(吴辉 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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