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东区:为免房子被拍卖 母亲出面把款还

时间:2020-02-11 11:17:45 稿源:安徽法院网

  1月18日,为避免自己家房屋被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张某的母亲来到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替儿子现场给付110000元执行款,申请人蒋某领款后也书面同意暂缓处置涉案房产。

  据了解,申请人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5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解除蒋某与张某于2017年12月22日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张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蒋某购房款48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44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张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张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可供扣划的存款,好在在审理阶段,经申请人依法申请,执行法官已经保全查封了张某与其家人共同共有的位于幸福时代的还原房,故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可以依法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看到法官准备拍卖自己家的房屋,张某母亲坐不住了,急忙来到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母亲也按协议的约定先履行11万元执行款。(袁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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