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烈山区:交付拍卖物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0-06-04 17:15:07 稿源: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5月30日上午,淮北市烈山区法院干警放弃休息日,加班加点向申请执行人安徽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交付拍卖标的物,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14年6月16日,安徽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机电有限公司签订《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安徽某机电公司将其公司的2#、9#厂房工程发包给安徽某建筑安装公司,工程造价1028万元。付款方式为工程主体完工之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安徽某机电公司支付给安徽某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总价款的30%,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至五个月支付剩余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工程的进度、质量、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发生纠纷,安徽某建筑安装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淮北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安徽某机电公司偿还安徽某建筑安装公司约636.5万元及利息。

  因安徽某机电有限公司未按照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安徽某建筑安装公司遂向烈山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烈山区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安徽某机电公司名下的16台(套)机器、设备等全部资产,经过评估后,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的机器、设备等进行公开拍卖,但经一拍、二拍及变卖程序结束后,仍未拍卖成功。执行法官多次与安徽某建筑安装公司进行沟通,最终同意将流拍的机器、设备等按照二拍的价格以物抵债。5月30日,烈山区法院干警放弃休息日到安徽某机电公司,现场向其交付拍卖标的物。

  今年以来,烈山区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号召,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组织精干力量,打造高效、便捷的执行队伍,有力有序推进执行进度,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精准服务、依法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助力企业共渡疫情寒冬,为企业复产复工贡献法院的力量,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