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法院:两级法院联动执结旧案

时间:2022-06-27 08:50:53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在亳州中院及谯城法院联动下,被执行人李某的两位儿子代父履行了赔偿款,与该起执行案件相关联的诉讼也画上了句号。至此,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圆满执结,双方缠绕近十年的矛盾也得以化解。

  该起案件要追溯至2013年9月。彼时李某在盖自建房时占道堆放沙子,致使陈某骑电动车路过时滑倒受伤,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经谯城法院一审、亳州中院二审,终审判决李某赔偿陈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50万余元。由于李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15年8月被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经全面查询,仅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自建房一处,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实地走访均未能找到其下落,甚至听说其长期不在本地生活。彼时自建房尚不具备处置变现条件,被执行人又下落难寻,该案陷入“执行难”的境地。为缓解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法院为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13万元。

  随着相关政策的完备,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自建房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然而被执行人的两位儿子以房产系自己所有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于败诉后上诉至亳州中院,在再次败诉之后,二人仍然表示不服。由于矛盾冲突较复杂,亳州中院较为重视,与谯城法院联动协调,共同推进矛盾化解及案件执结。经两级法院干警多番释法说理,被执行人的儿子表示愿意代父履行义务。随后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了诉讼申请。

  6月23日,被执行人的儿子将首期20万元执行款转入申请人账户,双方到执行局办理结案手续。(李阳)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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