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途中偶遇“他” 拒不履行被拘留

时间:2021-03-11 09:11:19 稿源: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

  近日,铜陵市枞阳县法院执行局的余法官在去银行扣划途中凭借对车牌号的记忆,发现前方车辆系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车辆,随即将该车辆拦停,将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的李某某拘传至法院。

  2019年,吴某为李某某家建房提供劳务,因吴某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导致吊机及推车翻到地面,致使吴某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吴某构成十级伤残。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某赔偿吴某经济损失109500.75元。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吴某与李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约定李某某分期给付上述赔偿款,李某某在给付第一批赔偿款2万元后,未能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继续履行。该案承办人余法官多次联系李某某,督促其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李某某对此置若罔闻。3月9日下午,执行途中的余法官偶然发现李某某及其车辆,当即将其拘传至法院,并当场将其车辆扣押。因李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作出了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依法对其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杨玭嫔)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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