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法院执行追加显神威 促使案件达和解

时间:2021-03-17 16:33:40 稿源:广德市人民法院

  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干警赶赴江苏省如东县,异地拘传俞某某,顺利促使一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

  据悉,俞某某系泰州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1月27日,该公司与广德某幕墙有限公司就定做、安装铝单板涂线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后因泰州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严重影响了广德某幕墙公司的工程进度和计划安排,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判决向原告广德某幕墙公司退款78.9万元。

  判决生效后,泰州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2月2日,广德某幕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泰州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其一直未能履行。

  3月8日,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提供俞某某下落,其目前正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某处。考虑到异地执行的诸多不便,当天晚上,执行法官和干警就赶忙出发到达如东县,查探俞某某行踪。3月9日早晨,执行干警在某处施工地找到了俞某某。虽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沟通,俞某某仍以其公司资金运转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执行法官向俞某某出示拘传票,将其带回广德法院。

  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向俞某某告知抗拒、规避执行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可能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于压力俞某某当场联系公司还款5万元。随后,经执行法官协调,双方达成和解,俞某某写下承诺书,其公司自愿于4月15日前偿还广德某公司8万元,且以后每个月还款人民币8万元。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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