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传不为所动 拒不履行终被拘留

时间:2021-03-24 09:15:20 稿源: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

  近日,铜陵市枞阳县法院对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15日。

  2019年1月,邹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碰撞过路行人舒某,致使舒某受伤。该事故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舒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经司法鉴定,舒某因颅脑损伤,疑有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构成七级伤残。舒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邹某赔偿舒某各项经济损失32万余元。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及时开展财产调查工作,未发现邹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邹某家上门执行,但均未发现其下落。后经多次调查及走访,果断出击,将邹某拘传至枞阳县法院。

  在执行局,执行法官释明法律,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邹某始终不为所动,并表示“要钱没有,要拘留就拘留”,始终不愿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义务。鉴于被执行人邹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行为,枞阳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以示惩戒。(汪晗 章志秀)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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