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达成调解未还款 司法扣划促履行

时间:2021-04-02 08:46:19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因达成调解协议后未主动履行,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便司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阜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2652822.96元银行存款,并及时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阜阳市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据了解,2020年12月,阜阳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诉阜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颍东法院审理法官倾力调解,阜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阜阳市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钢材款345640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77000元,自愿于2020年12月8日前支付货款500000元,于2020年12月9日前支付货款5000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支付货款2000000元,剩余货款456401元及全部利息于2021年6月1日前支付完毕。调解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因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仅主动履行部分义务,阜阳市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被执行人阜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该公司对法官的劝说置若罔闻。好在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的存款可供执行,便在多次劝说主动履行无果后进行了司法扣划,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兑现。(袁训旺)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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