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十年积案 一朝执结

时间:2021-04-09 09:04:20 稿源: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多亏了法院的帮助,感谢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干警的辛苦付出,才让我奔波了十年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追回了13年前的赔偿款。”4月7日中午,申请执行人赖某发自肺腑地表示感谢。

  早在2008年,申请执行人洪某、赖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宁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洪某、赖某向宁国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给付死亡赔偿金、葬丧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8495.47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836.33元。因李某居住在宣州区,同年12月,宁国市法院将该案委托宣州区法院执行,当年承办法官多方努力,穷尽执行手段,执行到案件款21000元后,因李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4月6日,洪某、赖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宣州区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将提升办案质效,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内容,该院执行局通过多次走访调查密切关注李某行踪及其财产收入状况。日前,追踪到李某将在近日返宣的消息后,该院立刻组成工作专班, 执行干警于4月7日清晨6点多,冒雨奔赴孙埠镇建国村,对李某进行传唤。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李某态度强硬,声称没钱可还。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强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在查控上发力,在心理上施压,最终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剩余赔偿款27495.47元、迟延支付利息15000元和受理费1836.33元。至此,十年积案顺利执结。(赵志军)

编辑:王寅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