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法院:十一年欠款全额执行到位

时间:2021-05-18 08:32:45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是王某?”“是的,怎么了?”“请跟我去一趟执行局!”

  5月8日上午,天长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正在办理立案业务的被执行人王某被恰巧路过的执行法官一眼认出。

  在将王某“请”到执行局后,执行法官告知其尚有执行案件未履行,在要求还款无果的情况下,当即对其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5月12日上午,王某家人代为履行了6.2万元执行款,申请人终于拿回拖欠长达11年的欠款。

  被执行人王某一直从申请人唐河县某电子有限公司处购买导电胶产品,截至2010年10月11日,经对账,王某欠电子公司货款7.2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后经电子公司催要,王某仅支付1万元货款,余款一直未付。无奈,电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首次还款期限到后,王某仍未履行,电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主动到王某家中沟通还款事宜,但王某坚称无钱可还。经“四查”,执行法官发现王某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执行法官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征得电子公司同意,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案件终本处理,但王某的名字和模样却深深刻在了执行法官的脑海里。期间,虽多次“回头看”,却无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8日上午,面对被“请”回来的王某,执行法官再次情理、法理并用,耐心释法,希望能有“奇迹”。孰知,王某非但毫无还款诚意,态度还十分嚣张,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进了拘留所后,王某意识到拒不履行还款协议的严重性和违法性,主动联系家属,商量还款事宜。12日上午,王某家人将6.2万元欠款悉数偿还,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受到信用惩戒。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建萍)

编辑:王寅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