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法院:执行干警奔赴一地执结两案

时间:2021-06-02 08:43:46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奔波蒙城、安庆两地,顺利为两个案件申请人执行到位20万元。

  被告董某、某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同时作为两起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董某于判决生效后10内支付两个案件原告各10万元工程款,若对被告董某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另一被告某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在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分别申请强制执行。

  2月7日,两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线上查询位发现被执行人董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董某现居住在安庆市怀宁县,便动身前往。

  线下异地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通常困难重重,但干警克服不利条件,顺利找寻到被执行人董某。经过多方调查确定董某确无履行能力,执行干警随即联系某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为了两起案件尽快执行到位,执行干警与该公司负责人耐心沟通,讲明利害关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该公司终于将两个案件共计202800元案款打到法院账户。两起案件申请人顺利领取了案款,案件执行完毕。(朱佳佳)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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