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善用措施巧施压 以情动人促执行

时间:2021-06-09 08:34:41 稿源: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来了一位特殊的申请执行人,在校大学生冯某手持一份2017年的民事判决书,申请恢复执行其与被申请人邓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面对法官“为何时隔4年才申请恢复执行”的疑问,冯某说出了他的故事……

  2016年7月14日,鸠江区某小区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李某伤残八级、摩托车乘客冯某两处十级伤残。李某、冯某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向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邓某未按法院判决给付赔偿,李某与冯某于2017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邓某在事故发生前已离婚,独自抚养孩子,无业且无固定收入来源,在事故发生后也已垫付了部分医药费。考虑被执行人经济困难且孩子尚小,在对其名下唯一一套公寓住宅进行了查封后,对案件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决定。

  时隔4年,申请人冯某因家境确实困难,且自己尚在读书,没有收入来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拍卖被执行人邓某名下公寓住宅。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邓某来院处理,邓某表示自己独自抚养孩子且没有收入来源,无法履行法院判决。当执行法官告知将要对其名下公寓进行评估拍卖时,邓某情绪异常激动,表示这间公寓是自己和孩子唯一住所,且生活非常困难确实无力支付,甚至以自杀和在拘留所内绝食等理由威胁法官,坚决拒绝法院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面对邓某如此激烈的对抗态度,执行法官果断将其带至医院进行体检准备送拘。

  回到法院的羁押室后,邓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言语之间也有所缓和。执行法官趁此机会,进一步对其明理说法,并告知法官已经充分考虑其困难情况,故而未在4年前拍卖其房产,希望她能够将心比心,考虑申请人的困难处境。如若拒不配合,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不仅避免不了拍卖房产,还会对自己甚至孩子产生很大影响。被执行人邓某迫于压力,权衡再三,最终平复情绪并书面承诺配合法院进行评估拍卖,同时,邓某前夫得知情况后也愿意协助其共同清偿债务。至此,这起长达五年的交通事故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自全市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以来,鸠江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的同时,综合全面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为保障民生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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